第一条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会是由从事设计和致力于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研究院所、园区、媒体、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团结和组织从事设计活动和致力于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提升设计科技创新水平,以设计引领科技与文化融合,推动设计在“高精尖”产业和城市民生建设等各领域的应用,加快设计及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普及设计知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进设计交易;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及全行业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一层124室。